中专教学部
关于同意陆俊瀚同学休学的决定
发布人:中专部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23   浏览次数:212

我部2019级会计专业陆俊瀚同学(学号19413027)因病提出休学申请。根据《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(教育部令第41号)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七条规定:因病、伤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必须停课治疗,治疗修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或因创业等特殊原因,学生本人申请,经学院批准的,应予休学。

经领导批准,现同意陆俊瀚同学休学,休学期限为20209月至20219月。休学期满未按《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(教育部令第41号)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》第三十条规定办理复学者,学校将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自动退学处理。

  

  

中专部办公室

20209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