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专教学部
关于同意汪若欣同学和陈豪杰同学退学的决定
发布人:中专部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29   浏览次数:329

中专部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汪若欣同学和2019级电子商务专业陈豪杰同学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。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根据《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(教育部令第41号)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》第三十条规定,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,经学校审核同意后,办理退学手续。经院领导批准,现同意2019级学前教育专业汪若欣同学和2019级电子商务专业陈豪杰同学退学的申请。

附退学名单:

19学前教育班汪若欣(19113055

19电子商务班陈豪杰(19513020

  

  

中专部

202092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