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(教育部令第41号)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(七)本人申请退学的进学校审核同意后,予以退学处理。
现有周博缘(19513013)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。
经学校审核同意,现同意周博缘退学的申请。
附退学名单:
2019级电子商务班周博缘(19513013)
中专部
2020年3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