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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同意周博缘同学退学的决定
发布人:中专部管理员  发布时间:2020-03-09   浏览次数:209

根据《<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>(教育部令第41号)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实施细则》第三十二条规定:(七)本人申请退学的进学校审核同意后,予以退学处理。

现有周博缘(19513013)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。

经学校审核同意,现同意周博缘退学的申请。

附退学名单:

2019级电子商务班周博缘(195130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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